申伦案例|商场改造、租户腾退与主体变更,福州申伦律师助企业成功免除财产损害赔偿责任。


商场改造、商铺腾退、租赁主体变更,是商业地产运营中常见的经营管理事项。但如果合同关系没有理清、腾退程序处理不当,企业就可能面临财产损害赔偿诉讼,甚至被要求承担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。


那么,原出租方已经通过三方协议退出租赁关系,后续商场运营方实施腾退并造成租户财产损失,原出租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?


由上海申伦(福州)律师事务所黄赛莲律师代理的一起商业租赁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,历经一审、二审、再审,最终帮助委托企业免除全部赔偿责任。


该案涉及租赁合同主体变更、侵权责任认定、举证责任分配以及企业经营风险防控,对商业地产运营企业、物业管理公司和企业法务具有参考价值。


福建省福州市某商业大楼因纳入政府支持的“夜色经济街”改造项目,需要进行整体规划和二次装修改造。


商场内一名经营游乐园的租户(以下简称“丙方”)与商场经营者签订了长期租赁协议。因商场改造需要收回铺位,双方在腾退期限及交接方式上未能达成一致。


随后,商场运营方乙公司在约定的腾退期限届满前,组织人员腾空铺位内的设施设备,并拆除了相关装饰装修。


丙方认为,相关行为导致其装修、设备及停业等损失合计约200万元,遂将商场运营方乙公司与商场原出租方甲公司一并诉至法院,要求两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


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:甲公司已经退出原租赁关系,是否仍应对乙公司实施的腾退行为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?


在本案中,甲公司原本是丙方所承租商铺的出租方。


但在纠纷发生前,甲公司、乙公司与丙方已经共同签订《房屋租赁协议主体变更三方协议》,约定由乙公司接替甲公司成为新的出租方,甲公司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退出原租赁关系,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乙公司全部概括承受。协议签订后,甲公司不再向丙方收取租金,并将租赁押金转交乙公司。


尽管如此,丙方仍将甲公司列为共同被告,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。


上海申伦(福州)律师团队代理本案时,围绕合同主体是否已经变更、甲公司是否实施侵权行为、损害结果与甲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个核心问题展开抗辩。


1. 主体变更已经完成,甲公司不应当然承担后续合同责任

甲公司与乙公司、丙方共同签订了主体变更三方协议,明确约定原出租方退出租赁关系,由乙公司承接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。


此外,甲公司不再收取租金、移交租赁押金等实际履行情况,也与协议约定相互印证。


因此,不能仅因甲公司曾经是出租方,就当然要求其承担主体变更后发生的全部责任。


对于企业而言,租赁合同主体变更不仅是签署一份协议,还应同步处理租金收取、押金移交、合同资料交接及后续责任划分等事项。

2. 甲公司未实施侵权行为,缺乏承担侵权责任的事实基础

本案中,甲公司并未实施强制拆除、搬离丙方财物等行为。


丙方主张的财产损失与甲公司的具体行为之间,也缺乏相应的因果关系证据。


因此,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,不能仅根据其曾经作为出租方这一历史身份作出判断,而应结合实际行为、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进行审查。

3. 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应当区分具体责任主体

本案发生于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,丙方认为乙公司提前腾退并拆除设施设备,构成侵权。


法院认为,该行为可能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,丙方可以依法选择提起侵权之诉。


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曾经参与租赁关系的主体都需要承担侵权责任。每一方是否应当赔偿,仍应结合其具体行为及相应证据分别判断。


经过审理,法院对相关法律关系及各方责任进行了区分。


关于法律关系: 本案发生于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,乙公司在腾退期限届满前拆除并转移设施设备,可能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。丙方选择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,并无不当。


关于乙公司责任: 乙公司在双方尚未就腾退达成一致、约定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并转移设施设备,存在过错,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

关于甲公司责任: 丙方未能举证证明甲公司对案涉财物实施了侵权行为,因此,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未获法院支持。


最终,法院判令乙公司向丙方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4万余元,并驳回丙方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

甲公司在一审、二审中均未被判令承担赔偿责任。 此后,乙公司提出的上诉及再审申请也均被驳回,相关裁判结论得以维持。


这一结果说明,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,不能仅凭其曾经是合同当事人来判断,还需要审查主体变更协议的内容、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具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。


1. 主体变更协议应明确退出安排与责任边界

对于商业地产运营企业、出租方及物业管理公司而言,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协议时,应尽可能明确:

· 原出租方退出租赁关系的时间;

· 新出租方承接的合同权利义务;

· 租赁押金、租金及其他款项的交接方式;

· 已发生及尚未处理完毕的争议如何承担;

· 合同资料、验收文件及其他履约材料如何移交。


需要注意的是,主体变更协议的具体法律效果仍应结合协议约定、相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,不能简单认为签署协议就可以免除所有既有责任。

2. 企业实施商铺腾退,应当依法履行程序

商场改造、商铺腾退及合同解除过程中,企业即使认为自己享有收回商铺的权利,也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处置租户财物。


在采取腾退措施前,应审查合同约定、腾退期限、通知及交接安排,并妥善处理装修、设备、库存及其他财产。


如果在争议尚未解决时擅自拆除、搬离或毁损他人财产,企业可能面临财产损害赔偿等法律风险。

3. 企业法务应当关注行为主体与责任依据

发生争议后,不能仅凭合同关系判断所有当事人是否承担责任。


企业法务应重点梳理:

· 谁签订了合同;

· 谁实际实施了争议行为;

· 谁控制或处置了相关财物;

· 损害结果是否有证据支持;

· 行为与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;

· 是否存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。


这有助于企业明确争议焦点,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,并为后续抗辩或追偿提供依据。

4. 财务与业务交接也应当形成完整记录

主体变更不只是法务问题,也涉及财务和业务管理。企业在变更租赁主体时,应同步留存租金结算记录、押金转账凭证、往来对账单、交接清单及相关函件。


这些资料能够帮助企业证明主体变更的实际履行情况,并在发生争议时厘清款项和责任归属。


对于涉及租金欠付、押金返还、装修补偿或其他企业债务的争议,完整的合同及财务证据尤其重要。


这起案件虽然属于商业租赁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,但其背后体现的是企业经营中普遍存在的法律风险: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,原合同责任如何划分;项目运营过程中发生损害,究竟由谁承担责任;相关款项与财产交接是否有充分证据。


对于企业而言,商业租赁纠纷不仅可能涉及侵权赔偿,也可能延伸至租金、押金、装修补偿及其他债权债务问题。


上海申伦(福州)律师事务所关注企业合同纠纷、企业债务、商业租赁、财产损害赔偿、公司法律事务及商事诉讼等领域。


申伦律师团队可结合企业实际合同、主体变更文件、财务记录及争议证据,协助分析责任边界、评估诉讼风险,并制定相应的争议解决方案。


无论是企业出租方、商业运营公司还是物业管理公司,在面临商场改造、商铺腾退、租赁主体变更或财产损害赔偿争议时,尽早审查合同、固定证据并明确责任,有助于降低经营风险。


商场改造和租户腾退看似属于日常经营管理事务,但一旦合同关系、腾退程序或财产交接处理不当,就可能引发复杂的商事诉讼。


本案的核心启示是:企业已经退出租赁关系,并不意味着可以仅凭一份协议当然免除所有责任;但同样,企业曾经是合同当事人,也不意味着必须为其他主体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。


最终责任如何划分,仍应回到合同约定、实际履行、具体行为及证据本身。


2026/10/10 15:09:23 shenlun